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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 (节选)
三、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八)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不断研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管理和服务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