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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节选)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要求,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在深入总结义乌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新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支持边境地区外贸发展,新设试点包含一批边贸商品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市场名单
1. 辽宁西柳服装城
2. 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
3. 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
4. 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
5. 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
6. 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
7. 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
8. 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
9. 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
10. 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
11. 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
12. 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
13. 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14. 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
15. 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6.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7. 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
文告速览
2023-1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