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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节选)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在深入总结义乌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决定在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