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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5〕728号)(节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为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决定在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