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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节选)
为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完善外贸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函〔2012〕15号),同意自2013年4月18日起,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运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