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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节选)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九)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2 | 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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