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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保税研发操作攻略
保税研发能够促进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设计、研发等保税服务业务,促进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健康发展。
一、什么是保税研发?
保 税研发是指综合保税区为研发活动提供各项保税服务,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件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保税研发能够促进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设计、研发等保税服务业务,促进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健康发展。在适用范围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同时,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二、哪些企业能够开展保税研发?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企业信用状况为非失信及以上;在综合保税区内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能够对研发料件、成品实行专门管理并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
三、保税研发企业如何进行保税研发货物账册管理?
经批准的保税研发试点企业向主管海关申领保税研发货物账册,并进行保税料件备案。保税研发货物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向海关如实申报库存、研发实际耗用等数据,办理核销手续。
四、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企业该如何申报?
(一)研发料件从境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从境内(区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二)研发成品出境,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成品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三)研发料件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四)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退运出境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内销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五、区内企业能否将研发成品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
区内企业可将研发成品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研发成品出区检测期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物理、化学形态,并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综合保税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