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编者的话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这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史上的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也是综合保税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升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蓝图绘就,坚定前行。《若干意见》印发后,海关总署积极做好牵头工作,锲而不舍、一以贯之,针对21项任务逐项开展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各项任务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202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正式施行。该办法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固化了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体现了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强调了协同治理,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为综合保税区海关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将有力提升综合保税区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对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的指导和帮助下,本刊特别推出《综合保税区》系列专题,分“文告速览”“热点问题直通车”“中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大全”和“深度解读”四个特辑,从点到面,由专入深,全方位详细梳理,多角度权威解读。海关系统专家通俗的叙述风格、深厚的专业功底、清晰的解读逻辑和优秀的写作能力,帮你把复杂问题简明化,把抽象问题具体化。
《综合保税区》系列专题为全球各国提供投资营商重要参考,为全国地方政府提供决策指南,为口岸从业人员提供作业指导,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操作攻略。
—— 编者的话